帝景飯店 (Lake Hotel)

新北新店碧潭特色設計旅店旅館飯店住宿訂房推薦

總房間數
  28
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碧潭路77巷2號
聯繫方式
  TEL:886-2-8212-1100 FAX:02-8212-1022
座落於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旁的【新店碧潭.帝景飯店】,「文藝復興」為十四至十七世紀於歐洲興起的一個思想文化運動,承襲古希臘羅馬傳統文化;帶來一段科學與藝術革命時期,「承先啟後」的新時代創新意義。文藝復興揭開現代歐洲歷史序幕,奠定現代科學及文明昌盛之基礎,亦象徵觀光旅遊市場及文化創意產業,雙雙注入一股前所未有之新流。以【復刻經典-歐洲文藝復興】為設計主軸,採用歐洲文藝復興所倡導之「人文主義思想」,集結十四世紀至十七世紀之藝術、戲劇、文學、科學、哲學等領域之核心作品帶入整體飯店設計,形塑歐洲當代經典藝文氛圍。走進飯店大廳,迎面感受歐洲文藝復興場景之磅礡氣勢;入宿主題客房,面潭第一排之青山綠水絕美景致,輔以文藝復興當代各領域之經典鉅作,重現富麗堂皇的休憩殿堂。
古典歐式,交通便利,奢華風格,碧潭絕美景色盡收眼底!新店碧潭區域飯店、住宿首選!成為本地最具代表的指標飯店!
 
客房名稱
床型
定價
特價
詳細
湖景標準房
雙人床
NT.3167
NT.2380起
標準房(無景)
雙人床
NT.3167
NT.2380起
帝景行政套房
特大雙人床
NT.3444
NT.2580起
帝景雙人套房
兩單人床
NT.3444
NT.2580起
帝景情人套房
雙人床
NT.3722
NT.2780起
文藝湖景商務雙人房
雙人床
NT.3722
NT.2780起
湖景山水套房
雙人床
NT.3722
NT.2780起
大藝術家主題房
雙人床
NT.4000
NT.2980起
蜜月主題VIP房
雙人床
NT.4556
NT.3380起
四人環景主題房
兩雙人床
NT.5111
NT.3680起
平假日定義及入住退房時間
【定義】
平日為週日至週五
假日為週六
特殊假日為過年期間、跨年期間

【平日、假日入住退房時間】
  ※平日入住時間:15:00   退房時間:12:00
  ※假日入住時間:15:00   退房時間:12:00
餐廳設施
    【四季軒餐廳】
    以文藝復興時期的藝術領域為設計發想;文藝復興畫壇三傑藝術家-達文西為主題體現,採金色與歐洲風紋路為主視覺基底,天花板以金色雕花線板搭配華麗古歐神話大圖呈現磅礡氣勢,輔以鉅作【晚宴IICenacolo or L'Ultima Cena】大型壁畫,提供旅客精緻中西式自助早餐,在優雅的主題空間裡享受用餐時光。 古典歐式新店飯店,交通便利碧潭住宿,奢華風格碧潭飯店,新店碧潭絕美景色盡收眼底!新店飯店、碧潭住宿、碧潭飯店首選!近新店碧潭,當地最具代表的新店飯店!

貼心服務
    【會議廳】
    以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學領域為設計發想;輔以文藝復興當代鉅作【亞瑟王King Arthur】圓桌武士為主題體現,採金色與歐洲風紋路為主視覺基底,輔以金色雕花線板搭配圓桌武士大型壁畫、盔甲騎士等擺飾呈現威武氣勢,提供商務客最寬敞舒適的會議空間。

    【商務中心】
    本飯店獨立設置歐風主題精緻商務休憩室,免費提供住客自由使用。
    ※使用商務中心時請妥善維護商務中心內各項設備,如損壞照價賠償。
    ※全館免費Wi-Fi及客房有線、無線網路使用 (上網設備請自備)
    ※住客專屬免費停車場
    ※住客專屬免費咖啡
    ※自助洗衣房免費使用

本飯店服務設施
注意事項
為保障您信用卡交易的安全,本網站規範線上訂房人應與辦理住宿(check in)者資料相符,並須於辦理住宿的同時提供相同身份證明文件。
透過線上訂房確認後,若您需要更改住房時間,請直接由網上取消後,再重新訂房,或請直接連絡本飯店,服務專線(02)8212-1100。
透過線上訂房確認後,若您需要取消訂房,請直接由網上取消方能完成取消作業,本網站恕不接受人工之服務。取消訂房時,訂金可予以保留三六個月並延期使用。
網上之價格皆含稅及服務費。
 
飯店入住時間為下午3:00,退房時間為中午12:00。
 
登記住宿日若遇飯店所在地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如因地震導致交通中斷、或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請於入住日前起三日內(含當日),與訂房中心聯絡。
 
※若須取消或更改訂房,相關規定如下※
本公司依照交通部於102年8月6日函頒 「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辦理,詳細內容請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消保事項專區/觀光旅館業/定型化契約專區查詢(網址: http://www.cpc.ey.gov.tw/)
 
※(契約變更)
旅客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飯店同意者,旅客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
 
※(飯店違約責任)
飯店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旅客。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因可歸責於飯店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
一、如飯店已收取定金,應加倍返還之;其因飯店之故意所致者,旅客並得另外請求以定金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二、如飯店未收取定金,旅客得請求以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飯店之故意所致者,旅客得請求以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旅客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
旅客、飯店雙方有其他更有利於旅客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旅客、飯店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飯店無法履行者,飯店應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
 
※(廣告內容之真實)
飯店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旅客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個人資料之保護)
飯店對旅客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飯店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契約關係消滅後,亦同。
 
※(確認住房之通知)
旅客、飯店雙方應於入住當日11時前,向對方確認住房。
 
※(旅客、飯店雙方之權利與義務)
飯店應確保旅客入住期間客房合於使用狀態,並提供各項約定之服務。非因旅客之事由致客房設備故障者,旅客得立即通知飯店,並得要求更換房間。
旅客應注意並遵守飯店之管理規定,使用飯店各項設施,如因故意或過失破壞或損毀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補充規範)
本契約如有其他未約定事項,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爭議之處理)
旅客、飯店雙方就本契約有關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因本契約發生訴訟時,旅客、飯店雙方同意以 新店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取消變更規則
★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扣預付金額100%。
★旅客於住宿日前1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金額80%。
★旅客於住宿日前2 - 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金額70%。
★旅客於住宿日前4 - 6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金額60%。
★旅客於住宿日前7 - 9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金額50%。
★旅客於住宿日前10 - 1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金額30%。
★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前(含14日)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金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