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收費標準&加床規定】
■ 身高超過110公分之孩童,一人加收500元(含早餐+備品)。
■ 如需加床,一張床500元。
【關於_寵物入住】
■ 禁止攜帶任何寵物入住。
【注意事項】
*目前全館全面禁煙
*進房時間:下午4時;如已經付訂金之旅客最晚保留時間:晚上8點(如需延遲,請來電告知)。如未付訂金之旅客則保留至晚上6點謝謝配合。
*退房時間:PM 11:00前。
*平假日定義:平日為星期日到星期四,假日為星期五、星期六與連續假期。農曆春節以旅店公告價格為準。
*房間床型說明:一大床可睡二人,兩中床可睡二至四人,兩大床可住二至四人。
*加人費用說明:不提供加床服務僅提供個人衛浴用品備品...等以及包含自助式早餐。房間增加人數以每人加收NT$500元。
*房價若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為維護旅店的環境衛生及住宿品質,請勿攜帶寵物進入旅店。
*歡迎使用公家機關使用國民旅遊卡前往消費。
*提供現場刷卡服務(VISA,U-card,Mstercard,JCB Cards)。
取消訂房注意事項:
★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100% 。
★旅客於住宿日前1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80%。
★旅客於住宿日前2-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70%。
★旅客於住宿日前4-6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60%。
★旅客於住宿日前7-9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50%。
★旅客於住宿日前10-1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30%。
★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前(含14日)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0%。
以上法令規定比率有所異動,則依照觀光局頒佈《定型化契約》之最新規定為準,相關網站資訊如下:http://admin.taiwan.net.tw/law/law_d.aspx?no=130&d=631。
茲擷取該契約條文如下:
※甲方為旅客,乙方為飯店
第十條(因可歸責於乙方之違約處理)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者:
一、 如乙方已收取定金,應加倍返還之;其因乙方之故意所致者,甲方並得另外請求以定金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二、 如乙方未收取定金,甲方得請求以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損害賠償;其因乙方之故意所致者,甲方得請求以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損害賠償。
甲方證明受有前項所定以外之其他損害者,得併請求賠償之。
甲、乙雙方有其他更有利於甲方之協議者,依其協議。
第十一條(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乙方無法履行者,乙方應即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