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房須知
一.入住(Check in)
本飯店Check in時間為下午17:00(若提早到館,客房已準備完成可提早進房),房租費用須於辦理入住時一次結清。
二.退房(Check out)
本飯店Check out時間為上午12:00,飯店內其他消費如:「續住、加時、加人、加床費...等」須於當日現場結清。
三.延遲入住
訂單最晚保留時間24:00,超過保留時間,此筆訂單視同No Show收取100%之定金辦理。若因故無法於最晚保留時間前辦理入住者,須提前與飯店聯繫,並將房租尾款以匯款/轉帳方式,於入住當日24:00前匯入飯店帳戶,方可保留該次訂房。
四.訂單取消/異動
取消訂單,依照觀光局前14天取消定型化契約辦理!(請參考下方備註)。
異動訂單,網站訂房成功後,若更改日期請將該筆訂單取消,重新訂房。若訂單於入住日3~14日之間異動者,僅限異動一次,且異動後之訂單,不得辦理取消退款。異動後訂單,須依照當日房價計算,原訂單房價多不退/少須補。
五.備註
1.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2.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日至第十三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
3.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日至第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4.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日至第六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
5.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日至第三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
6.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
7.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